近期,江西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搞活汽车销售添加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共有6个方面17条法子,其中包含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充电设施建设等法子。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投入充电设施建设
《若干举措》中提出,要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及时清理停止跨区域自由出售的存量政策办法,加大对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注入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各类汽车(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动。依然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增进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推进高速服务区充电桩扩容工程和换电站建设。支持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营运车辆停车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规范活跃二手车流通 促进二手车出口
《若干举措》中提出,要规范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从事新车流通和二手车销售经营活动的相关集市主体属于普遍事项(需备案),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讯息通报,督促带领汽车出售公司落实二手车备案的有关要求。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出售,明确汽车售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将购进并用于出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严肃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设置限制迁入办法,促进二手车自由出售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支持二手车售卖规模化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占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出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公司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流通统一发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促进二手车出口,加快推动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逐渐带动汽车上下游配套产业和服务共同“走出去”。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完善废弃车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肃穆审核车辆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完善废弃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对《废弃机动车回收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3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重新认定资质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必然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优化平行车进口通关过程,扩张对赣州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的领导,鼓励通过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等方式进口报关。
推动平行车进口持续强壮发展,支持进口企业和授权经销商取得原厂的技术参数,可以进口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快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报道的有关政策要求。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可以利用拟改造小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
发展汽车文化旅游,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汽车自驾赛事、嘉年华等活动。
充足汽车金融服务 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增补汽车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工序。
提高汽车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组织金融服务团深入汽车产业链公司开展无误帮扶;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互助。